依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和《关于下达山东省2011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德州市2011年4月完成了水产苗种质量安全药物残留抽查。抽查了禹城、齐河、平原三县的无公害产地及水产企业,包括草鱼、连鳙鱼、鲤鱼共15个样品。经检测,德州市所抽检样品全部合格。抽检过程中,有关县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人员、监测抽样监督员、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等参加抽检。同时对养殖单位“两项制度、五项登记”和“产地准出”制度等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