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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青岛“天价大虾”老板绝不能一跑了之

2022-11-18 18:44| 发布者: 国家旅游地理网| 查看: | 评论: 0


根据媒体报道,青岛“天价大虾”老板在被处以9万元罚款后失踪。对此,旅游法专家王天星认为,应当依法对涉事老板穷追到底,决不能一跑了之!

王天星建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天价大虾”涉事餐馆及老板处罚到位。

申请法院对“天价大虾”餐馆进行强制执行。王天星指出,如果经营“天价大虾”的“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的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就有物价管理部门的停业、9万元罚款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没有得到支持,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否则,作出处罚决定的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罚款制定到位,决不能让涉事老板一跑了之。如果在短期内无法找到涉事老板,为防止其出境逃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物价管理部门应与当地人民法院沟通,由受理强制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出入境管理法》通知边防检查机关,不准涉案老板出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记入诚信记录。根据《旅游法》、《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涉事旅游经营者的信息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地予以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不良信息之一的,应当依本办法公开:(一)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据此,“天价大虾”老板的行为符合上述要件,理应公开。一方面使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另一方面对其他旅游经营者也是一种“启示”。

王天星最后指出,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我们必须对“天价大虾”这样的害群之马穷追到底。唯有如此,旅游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尊重,《旅游法》的权威才能逐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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