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两万元借贷纠纷,一气之下毒死了他人鱼塘里价值41万元的鱼。陆某一时冲动,换来的是巨额民事赔偿和刑法处罚。     事情的起因是被告人陆某曾以自己的名义帮受害人的女儿女婿向他人借款,但被害人的女儿女婿一直未归还该笔借款。多次讨要未果后,恼羞成怒的陆某,为泄愤于2012年12月12日凌晨,将25公斤装的五氯酚(一种毒性物质,通常作为除草杀虫用剂)分别投入了被害人承包的两个鱼塘内,毒死15000公斤鲈鱼、6000公斤汪丁鱼、2500公斤珠鱼、1500公斤花鲢和1000公斤白鲢,共计价值人民币41万余元。     经南浔区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陆某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陆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