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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寄来大闸蟹表谢意 翠屏法官婉言拒收礼

2023-12-12 15:07| 发布者: 宜宾新闻网| 查看: | 评论: 0


    (彭屏 鄢翔)“这个快递我真的不能收,你不能让我违法纪律啊,只有麻烦你退回去了。”“你也真是的,这么重一箱,送过来你又让我退回去。”11月20日,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尹梦萦拒收了从江苏邮寄来的一箱大闸蟹,并对宜宾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小哥表示道歉。 

    2015年4月19日,翠屏区人陶某虎与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宜宾市翠屏区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约定就2014年6月26日甲方在乙方工地上受伤工伤赔偿一事达成赔偿协议,由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陶某虎人身伤害医疗费4219.56元及赔偿款15.6万元,陶某虎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理赔,并约定,违约一方将承担4.5万元违约金。2015年5月7日,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10万元赔偿金后,以陶某虎为提供的材料不全、无法办理保险理赔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5.6万元赔偿金和4219.56元医疗费。陶某虎一纸诉状将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5.6万元工伤赔偿金及4319.56元医疗费,并支付律师费服务费1.5万元和违约金4.5万元。 

    作为外地企业,该公司怀疑翠屏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会产生地方保护主义意识,从而获得不公平的对待。诉讼过程中,该院主办法官尹梦萦对原被告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和当面沟通,认真听取双方诉求,查明纠纷事实真相,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陶某虎支付赔偿金5.6万元及医疗费4219.56元,并支付律师费服务费1.5万元及未按期支付赔偿金所造成的损失。 

    最后的判决结果,虽然作为被告的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承担部分责任,但判决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一纸条理清晰、说理充分的判决书让原被告心服口服。 

    为表达对法官的感谢,该公司专程购买了一箱大闸蟹从江苏邮寄给尹梦萦。尹梦萦通过电话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沟通,表示被告的心意收到了,但礼品不能收,但被告执意不准快递公司退回物品。无奈之下,尹梦萦只得将该情况向院纪检监察室进行了报告。了解情况后,翠屏区法院纪检监察室致电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向他说明了法院的工作纪律,并感谢被告对法官的理解支持,被告代理人在表示理解后,电告快递公司同意退回礼品。 

    (编辑 余丽 责任编辑 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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