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125号公告》、《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保障我区的水产苗种有序合法地经营生产,保证我区的水产品生产和食用安全,惠城区将于2012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惠城辖区内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繁育场、培育场 二、受理单位:惠城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三、受理电话:0752-7829701 四、传真电话:0752-7829714 五、联系人:曾斌斌 曾 君 惠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