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海产品专题贝类专题海参专题海带紫菜海水养殖海蜇养殖扇贝养殖

辽宁沈阳市皇姑检察院受理一“毒海参”案件

2023-12-12 16:44| 发布者: 正义网| 查看: | 评论: 0


  记者 顾志翔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受理一起生产、销售“毒海参”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间,伙同其母亲白某某在其位于皇姑区宁山中路66-5号的住处,用硼砂、火碱调制的浸泡液泡制海茄参、方刺参。其二人生产的“毒海参”大部分在海鲜市场内销售,其余部分销售给饭店,共销售“毒海参”2万余斤,获利4万余元。公安机关还在其住处扣押了大量未来得及销售的成品“毒海参”及用于生产“毒海参”的硼砂、火碱和塑料桶等工具。硼砂、火碱是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食用会影响神经中枢、危害身体重要脏器。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置顶推荐

QQ在线咨询
水产养殖交流群
水产养殖门户网
水产养殖微信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