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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无良咸鱼店主牟暴利 销售敌敌畏海鲜干货

2023-12-12 17:39| 发布者: 深圳晚报| 查看: | 评论: 0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郑荣添、黄彩霞)
    吴某在大鹏新区南澳街经营一家咸鱼店,为牟取暴利,居然从不正规渠道进货,在店里销售“敌敌畏海鲜干货”。近日,龙岗区检察院对于吴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3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执法人员对吴某店内销售的池鱼干等海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从该处提取一公斤池鱼干(抽检基数为6公斤)进行检验。2012年3月30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在抽检的池鱼干样品中检出敌敌畏含量为0.67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于2012年5月8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4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吴某抓获。经查,被告人开办的咸鱼店在购买池鱼干进行销售的过程中,均无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吴某供述自己所销售的含有“敌敌畏”的池鱼干系从一名挑着扁担在其咸鱼店附近卖干货的小贩购入,在购买之时并没有查验该小贩是否具有相关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并于购入后予以销售。此种行为破坏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利。龙岗区检察院提醒广大经营者们在日常经营中必须遵法守法,做一名有良心的商家,切勿抱着侥幸的心理挑战法律法规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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