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康 通讯员曹大起、刘建平报道:近日,金湾区法院判处一起制假、售假案件。林某华、曹某华、王某龙、沈某宇、潘某、肖某云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生产、销售假兽药,按罪情轻重,分别被判罚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违规生产国外品牌动物疫苗 据悉,2010年年初,蓝某原(台湾人,另案处理)租下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广发村永昌队五七桥左侧一块空地,设立珠海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水产动物无公害试验养殖基地(以下简称养殖基地),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批文、批号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假冒意大利IZO品牌、荷兰英特威品牌、德国L0HMANN 品牌等多家知名兽药厂家的四十多种禽畜疫苗,并对外销售牟利。 为了扩大销售范围,蓝某原于2010年3月租赁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98号部队农场仓库501仓,建立专门的疫苗储存仓库。 作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某动物保健品经营部的经营者,沈某宇明知蓝某原销售的动物疫苗没有经过审批而予以购买,并转销给他人谋利。 事发后转移产品逃避侦查 2012年5月4日,广州仓库被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查获,当场查获假冒外国知名厂商的禽畜疫苗34种共63368支。经珠海市金湾区海洋和农渔局估算,该批疫苗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505106元。该仓库被查获后,蓝某原立即通知林某华、潘某等人将珠海养殖基地内的假冒外国品牌标签、销售单据等烧毁,并将部分假冒禽畜疫苗成品、半成品、生产资料等,转移到广东省台山市冲篓镇八家村委会关盛村一养鸡场,以逃避侦查。 2012年6月6日,珠海市金湾区海洋和农渔局对养殖基地进行查处,当场查获生产假冒疫苗用的生产设备一批,查获假冒外国知名品牌的禽畜疫苗6种713支(瓶)。经金湾区海洋和农渔局估算,该批疫苗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00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