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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券容易提货难 “蟹券”市场的猫腻如何消除?

2023-12-12 23:52| 发布者: 姑苏晚报| 查看: | 评论: 0


秋风起,蟹脚痒。眼下,正是吃蟹的最佳时节。作为螃蟹中知名度很高的阳澄湖大闸蟹,也爬上千家万户的餐桌。然而最近,苏州工商部门接到的关于螃蟹的投诉也日益增多,尤其是网购的“蟹券”成为投诉重灾区:有的消费者手持蟹券,却难以提到货;有的虽然提到货了,收到的螃蟹却存在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情况;而有的商家,在消费者持券提货时更是坐地起价……“蟹券”市场的猫腻到底有多少?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遭遇猫腻?记者展开了调查。

记者 谷雨 见习记者 施为 制图 吴林

吃蟹时节,“蟹券”惹出烦恼不少

烦恼一 买券容易提蟹难

去年中秋,盐城的张女士收到了朋友送的一张价值398元的大闸蟹提货券。由于券上印有“十一期间禁止提货”、“建议十月后提货”和“有效期三年”的说明,她便把券保存了下来。今年9月底,她翻出蟹券准备提取螃蟹时,却发现遇到了麻烦。经过多次电话催促,发放蟹券的苏州市阳澄湖横行客蟹业养殖有限公司给她的答复是,由于该公司在盐城的经销商已经更换,她想要提取螃蟹,必须再支付给公司80元差价,张女士表示无法接受。日前,她已将此事投诉到了12315。

家住上海的汪女士也遭遇了相同一幕。去年11月,一位朋友赠送给她一张昆山周氏阳澄湖特种水产有限公司发售的价值1888元的大闸蟹提货券,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眼看要到截止时间,她及时联系了发券公司。然而对方的三个号码都打不通。今年8月,她又联系了蟹券的发售公司,对方却表示,券已过期不能继续使用。在汪女士看来,导致蟹券过期的,并非自己的原因造成,为此,她进行了投诉。经过工商部门协调,商家最终同意汪女士正常使用该券。

烦恼二 蟹券作废维权难

上海的袁先生,去年有朋友赠送他一张昆山新千禧蟹楼的价值888元蟹券。券上的具体年月日并没有印刷出来。因此,袁先生认为这张蟹券没有提货有效期。今年春节前夕,袁先生联系了商家,经过密码核实后,商家表示大闸蟹已经缺货,建议他到来年再提货。今年9月,袁先生再次联系蟹楼,答复却是商家保存的存根丢失,该券不能使用。针对袁先生的投诉,当地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找到了蟹楼,负责人表示,袁先生提供的蟹券编号是7位数,并且是纸质卡,如果该券是真的,也是4年前的事了,早已过有效期。如果消费者能提供购买蟹券人的姓名,蟹楼与购蟹人确认后也可以补提货。然而,袁先生却不知道购蟹人姓名,因此也不能妥善解决。

烦恼三 拿到手的不确定是阳澄湖蟹

家住三元新村的孙女士,持有一张相城区阳澄湖镇方氏蟹业养殖场的价值980元的蟹券。9月30日,孙女士拨打券上电话想提货,谈妥了螃蟹斤两和数量后,商家表示会通过快递来发货。考虑到螃蟹是活物,孙女士便提出在10月2日上午11点前收到螃蟹,卖蟹商家满口答应。当时,孙女士提出,花980元蟹券买的10只螃蟹要有防伪标记“蟹扣”,商家也同意了。10月1日,孙女士就收到了螃蟹,她不得不将螃蟹放在冰箱一天,而且这些螃蟹一个“蟹扣”都没有。她当即与商家联系,商家却表示,螃蟹是自家吃的,有没有“蟹扣”没什么要紧,因为蟹扣也需要成本。经过交涉和投诉,商家在10月3日给她快递了10个蟹扣。

周期长问题多,“蟹券”成变相圈钱工具

调查中记者发现,市场销售的“蟹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蟹农或养殖公司,根据自己可捕的量来售卖“蟹券”;另一种则是各类商务公司,他们先是卖完“蟹券”,再组织螃蟹货源。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后者所经销的“蟹券”也成为一种变相圈钱工具。

“整个螃蟹市场很乱,养螃蟹的不养螃蟹的,都想从阳澄湖大闸蟹身上捞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蟹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闸蟹进入网络平台销售后,为了将“蟹券”销售出去,商家纷纷采取价格战手段。“销售价明显低于螃蟹的出水价,这样的情况能正常吗?”该蟹农说,由于对蟹券的发行和销售,几乎是任何人、任何公司,都可以发行并销售,因此导致了“蟹券”的铺天盖地。由于螃蟹行情每年都在变,螃蟹在运输过程中也有风险,所以,蟹券引发的后期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只有对‘蟹券’的发行和销售进行监管,并进行信用担保,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蟹券’市场的乱象。”这位蟹农,说出了他的设想。

苏州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沈健教授表示,“蟹券”出现,有其方便快捷的好处,它像“期货”一样,将风险锁定,可以通过出售蟹券迅速回笼资金,减少螃蟹在销售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对消费者来说,也能享受到随时提货和异地提货的便捷。沈健说,对于蟹农和一直从事螃蟹经销的人来说,他们会根据螃蟹的实际产量来出售“蟹券”,券与螃蟹是对等的,因此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而现在,许多根本与螃蟹无关的人也在发行、出售“蟹券”,这样就导致了“蟹券”与螃蟹的不对等,因此,一定要解决“蟹券谁都能印,想印多少就多少”这个问题,从总量上做到控制。此外,由于螃蟹是季节性很强的农产品,养殖过程中“靠天吃饭”,各种不可控因素太多,因此,蟹券最好是当年当季有效,越是标注时间越长,越有可能引发问题。对消费者来说,应尽量避免盲目跟风购买蟹券,要牢记“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这个道理,如果消费者消费理性了,那么“蟹券”的销售自然也会降温。

记者从苏州市商务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人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必须到商务局进行备案,而对一些网络店主,个体工商户来说,则不在规定之列。目前,除了京东商城的寥寥几家网络店主到苏州市商务局进行备案外,关于淘宝、当当网等其它网络,没有一家发行销售“蟹券”的店主到苏州市商务局进行过备案。

货比三家,消费者要擦亮双眼防猫腻

记者了解到,在10月13日,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预警。据苏州消保委统计,2009年至2014年上半年,苏州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阳澄湖大闸蟹投诉713件,而有关网购大闸蟹提货券(指有关大闸蟹的提货券、提货卡,礼品卡等预付款消费)的投诉为661件,占总投诉量的92.7%。

针对“蟹券”市场的诸多问题,苏州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副主任李伟光表示,不管蟹券过期与否,买家都应该有权提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螃蟹虽是活物,但仍然是归属零售业一类。因此,即使是不计名卡,超过有效期,仍然可以激活或者换卡等。

李伟光指出,目前苏州螃蟹市场的经营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另一类是个体经营户。对于那些持有“蟹券”却联系不到卖家,即使是商家关门跑路了,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蟹券人和商家之间已经形成了相关债权和债务关系。如果卖家将企业盘点给下家转场,那么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也相应对接,因而可以向下家追索。

“大闸蟹作为一种活物,周围环境条件的改变很容易导致其出现问题。因此市民在购买大闸蟹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专卖店购买,最好要看到实物,对网络上的各类团购和促销,更应提高警惕。”李伟光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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