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菜市场买鱼,吃后竟然丧命,出了人命后,菜市场五家卖鱼的商贩没有一个人承认是自己销售了河豚鱼。 最终法院判决,市场五家鱼贩共同担责。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件判决已经生效,五名业户已均摊了赔偿款,履行了赔偿义务。 两条鱼要了一条命 2008年5月10日,家住法库县经济开发区南门村的张某来到龙山农贸市场。在一鱼摊处,称了两条青鱼和两条类似蛤蟆样的鱼,老张并不知道这两条类似蛤蟆样的鱼就是河豚鱼,河豚鱼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物质的鱼类。 张某拎着鱼回家,朋友刘某正好来串门。张某老伴把四条鱼下锅炖了招待客人。没想到刘某和张某刚吃完“蛤蟆鱼”不久,便先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先是恶心、呕吐,然后出现麻木和运动障碍等症状。经过医院抢救,刘某中毒较轻转危为安,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法库县卫生防疫站对市场的五名卖鱼业户进行了调查。2008年5月14日,法库县卫生监督所对张某的死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该起食物中毒为:家庭误食河豚鱼中毒。 中毒原因找到了,但张某究竟是在哪家买的鱼呢?张某老伴石某和子女找到卖鱼的业户。可五家卖鱼户谁也不承认是自己卖给了张某有毒的河豚鱼。经过多次寻找无果后,石大妈决定诉诸法律,给死去的张某讨个说法。 第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最后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