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手好闲专偷螃蟹 一错再错再陷囹圄           近日,洪泽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李夏生于1994年,是一名尚不满20周岁的青年。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正处在青春年华的小伙子,却已是二进宫。 2013年2月,被告人李夏就因为盗窃近百斤螃蟹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官念其年幼,又是初犯,给予了其缓刑二年的机会。 没想到,这才刚过一年,他就又因为盗窃螃蟹被送上了被告席。按照我国刑法,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李夏没有珍惜法官给予他的机会,等待着他的将是近两年的铁窗生活。 庭后法官了解到,李夏的父母都是渔民,平日忙于生计,因此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同时,李夏又早早辍学,平日游手好闲,经常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也是诱使其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怜天下父母心,良好的物资生活条件固然重要,但孩子的人格、品质更加重要。希望天下父母多关注自己孩子的精神成长,希望这样令人惋惜的事情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