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脆肉鲩美食节现场 中山脆肉鲩。(资料图片)记者于涛 摄 《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保护“脆肉鲩”有新办法 记者 张翔宇 黄庭辉 日前,为有效保护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规范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保证中山脆肉鲩的质量和特色,中山市政府制定了《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时 不收任何费用 《办法》所称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以“中山”地名命名,依托广东省中山市特有的气候、水质、土壤及专业的养殖技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132号公告和DB44/T 845―2010《地理标志产品中山脆肉鲩》规定要求生产的脆肉鲩。而中山市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处理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办秘书处设在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 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和“中山脆肉鲩”文字组成。生产者需要使用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的,应当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而市质监局受理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山以外的产品不得使用 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 获准使用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有权在其生产脆肉鲩的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以及相关经营场所使用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标示方法。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专用标志及专用标志证书。中山产地范围以外的脆肉鲩产品则不得使用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 中山市质监局委托镇区农业工作机构负责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的印制与发放工作。生产者应自获准使用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镇区农业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镇区农业工作机构经核实,选定有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印刷完成后,由镇区农业工作机构发放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获准后 2年内未使用将被停用 获准使用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原料产地、加工场所、产品质量等符合规定要求,等级标注与实物质量一致。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者,应建立进货可追溯和验收制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中山市质监局依法对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专用标志的,不符合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专用标志等行为,市质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市质监局对中山脆肉鲩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获准使用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的,将停止其使用中山脆肉鲩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