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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坚持打建结合,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2023-12-15 15:16| 发布者: 南方都市报| 查看: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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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局深入罗芳水产市场开展调研工作。

    深圳市民的餐桌离不开鱼虾蟹贝等水产品,吃水产品讲究一个鲜字,但背后更重要的是水产品是否安全,有没有重金属超标,有没有受到污染?深圳市罗湖水产(综合)批发市场(下称“罗芳水产市场”)是深圳最大的水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食品安全的源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下称“罗湖局”)一直高度重视,坚持打建结合,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强宣教普法,指导市场开办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协力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探讨政府和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

    打建结合

    协力建立市场信用体系

    罗芳水产市场经营海、河鲜水产品,各类水产品的销售区域覆盖至深圳、香港两地,以及周边惠州、东莞等城市,其供应量约占深圳70%、香港50%以上份额,其中高档产品占90%以上份额,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市场的年交易量达到4万多吨,年交易额达到30多亿元,已发展成为深圳市经营品种最齐全、交易规模最大的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如此大规模的交易,背后是千千万万市民的餐桌安全。为了保障市民餐桌安全,罗湖局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风险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风险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罗湖局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风险检查评审表》,逐条进行考核,强化市场管理方的主体责任。

    同时,罗湖局要求罗芳水产市场保证合法销售。罗芳水产市场所销售水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允许销售流通的产品,对个别可能危害安全的产品必须做到依法粘贴警示和售前告知义务。

    罗芳水产市场主动做好市场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专项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和检测规定,不逃避、不推脱、不消极应对罗湖局的食品安全抽查和抽检工作。

    抓好源头

    协助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

    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在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由于前端没有严格把关,导致问题水产品流通到批发市场。因此,阻断批发市场的问题水产品流通到下一级消费市场,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最主要的手段。

    对于进货来源的管理,有助于后面食品安全的监管。罗湖局要求市场开办方加强对入场销售者进货来源,索票索证的管理,入场经营者应建立统一台账,采用逐日粘贴票据的方式,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罗湖局要求市场开办方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索票索证情况进行检查。市场开办方自行制作并填写《市场开办者入场检查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如实填写,并留存查档。

    在罗芳水产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必须快检合格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为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前移”,罗湖局大力推进企业自建食品安全快检室项目,抽调骨干执法人员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快检室建立并正常运行。2016年,市海吉星农产品检测科技中心(F.Q.T)“罗芳分中心”正式揭牌,水产品的检测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除了推进企业自建食品安全快检室,近三年来,罗湖局不断增加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抽检力度,从源头阻止问题水产品流入零售市场。罗湖局每月定期制定例行监测抽检计划,罗湖水产(综合)批发市场和布吉海鲜批发市场从2016年每月抽检30批次到今年每月抽检40批次,抽检力度不断增大。

    同时,罗湖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例行监测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位点开展执法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档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近三年来,罗湖局多次联合公安机关针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执法专项整治,共办理违反《食品安全法》经营行为案件21宗,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9宗。

    为更好地解决在农产品例行监测中出现经营单位拒检的问题,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罗湖局在罗芳水产市场建立电脑化“随机”抽检机制。此项工作主要通过在电脑上安装“随机”抽签的软件,每次抽检前在商户代表和检测人员的见证下,在“随机”抽签软件中随机选取被抽检的档口,确保每次抽检的随机性和公平性。通过实施电脑化“随机”抽检机制,商户对于抽检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带动商户从抗拒抽检到配合送检、从被动处理到主动改进等思想上的改变。

    探索

    试点引进“农产品销毁

    损失补偿保险”制度

    作为食品流通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生鲜农产品,因其自身标准化程度低、流通渠道复杂等特性,问题产品的发生,很难实现召回机制。在现有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市场开办方在管理问题产品时,通常对问题产品进行暂扣、无公害销毁、罚款等措施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目前,市场开办方按照食品安全协议对问题农产品进行销毁处理,但是在处理上还是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如果出现大宗农产品不合格事件,则市场开办方在处理上更为艰难。

    不合格农产品就地销毁是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扩散的最好机制,但问题农产品的销毁,势必会影响农产品销售商收入。作为批发市场管理方,虽然在管理职责上有权利将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销售商存在藏匿、隐瞒问题农产品的数量,甚至不配合市场方的日常监管抽检,使问题农产品销毁不彻底和无法查出问题农产品,致使问题农产品流入流通市场。

    因此,为更好地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管,防止问题水产品再次流入市场,罗湖局积极探索在罗湖水产(综合)批发市场引进“农产品销毁损失补偿保险”制度,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销售列明的农产品,经通过CATL资质认证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抽样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致使同一批次的农产品被查封、扣押直至销毁,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该批次农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约定负责赔偿。

    通过市场快检,日常抽检,专项行动,市场内部管理与罗湖局的监管相结合,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让企业自建食品安全快检室项目,并引进农产品销毁损失补偿保险制度,让监管与执法更加顺畅,真正保障了市民餐桌安全。

    统筹:李榕

    文/图:李榕 邓景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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