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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长阳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案

2023-12-15 15:28| 发布者: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看: | 评论: 0

  7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陈某某涉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6日晚,被告人刘某提供自行组装的电捕鱼器具,驾驶被告人陈某某的船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清江支流平洛河流域附近水域实施电捕鱼,当晚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渔政管理站的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二被告人非法捕捞鱼约11斤;查获用于电捕鱼的工具数件。同时查明,被告人刘某、陈某某实施电捕鱼的水域位于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天然水域,从2018年8月1日零时起,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保护区内水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受刑罚处罚。二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放流鱼苗履行了生态修复的义务,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刘某、陈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对电捕鱼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二人在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水域,放流10公分白甲鱼100尾,3公分齐口裂腹鱼苗1000尾,10公分白鲢、花鲢各10000尾、4公分斑鳜苗500尾(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予以监督实施履行完毕)。
  当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全面禁捕禁渔正在推进,长阳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拿起法律武器,守卫美丽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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